具有水上航行法律上的强制性,经此水域航行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是对水上交通繁忙区域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对航路进行合理规划与有效利用的重要方法,国际上被广泛采纳的船舶交通管理措施。1967年国际海事组织(IMO)首次对“多佛尔海峡船舶定线制”批准实施。其后,IMO于1985年通过了关于船舶定线制的一般规定,标志着定线制的完整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世界各地都在不断加强定线制的研究,几乎每年都有新的定线制和现有的定线制修正案提交IMO通过。
定线制主要包括分道通航制、双向航路、建议航线、避航区、禁锚区、沿岸通航带、环形道、警戒区和深水航路等,根据实际水域的航行情况可单独或相互组合进行划定与实施。其中,分道通航制是最主要的形式,它由通航分道,以及分隔线或分隔带构成,明确规定或推荐了分隔带(线)两侧交通流的方向,以此来组织船舶定线制中的交通流,分隔相反的交通流。船舶定线制在规范船舶交通流、减少船舶事故、提高通航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安全、经济效益。
船舶定线制是航海图上重要的人工要素,详尽表述船舶定线制的各项内容,为航海者提供完整的航海信息。2006年起,中国逐渐将沿海重要海区的船舶定线制以航海通告的形式表示在海图上,并随时在新版海图上表示这类要素。具体表示要求:①分隔带。在大比例尺海图上依比例尺表示,在比例尺缩小不宜表示时可适当缩小。②航道边线。在大比例尺海图上依比例尺表示,海图比例尺缩小后保留航道中线。③通航分道。在比例尺大于1∶19万海图上详细表示通航分道;在比例尺1∶20万~1∶49万海图上只表示沿海较大的通航分道;在更小比例尺海图上一般不表示通航分道。④推荐航线。船舶定线制中如提出了推荐航路或推荐航线,在海图上需表示出来;在海图比例尺缩小后可以舍去不表示。⑤警戒区与避航区。在大于1∶50万海图上应详尽表示警戒区与避航区的范围;在小于1∶50万海图上可缩小成海图符号表示。⑥沿岸通航带。在大比例尺海图上表示,在小比例尺海图上不予表示。⑦船舶报告线的范围。在海图上应完整表示该要素,并在海图分幅时尽可能包括完整;在绘制半径时还需考虑到纬度渐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