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海域内的宗海分布情况,是辖区所在海域使用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图载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已明确的行政界线,海籍平面控制点,海籍编号,各宗海界址点及界址线,水深渲染,毗邻陆域要素(岸线、地名等),明显标志物,图件比例尺和必要的图饰等基本信息。
海籍调查结果批准登记后,应依据宗海草图编制或修订海籍图。宗海草图主要用于处理海域使用权纠纷和日常的海籍管理,记载内容包含:宗海海籍编号,本宗海海域使用申请人名称,宗海界址点(包括相邻宗海落在本宗海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坐标,界址点号及界址线,相邻宗海的海籍编号和海域使用权人名称或明显标志物,界址边长及界址点与明显标志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必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指北线和测量单位及概略比例尺等。通常选取质量好、适宜长期保存和使用的图纸绘制宗海草图。若调查前尚无海籍图,则调查后需编制海籍图;若调查前已有海籍图,则需根据调查结果修订海籍图。
海籍图的成图方法为解析法,以界址点的解析坐标为基础,依据宗海草图的有关数据,经检核后编制海籍图。可根据技术条件采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或传统制图方式,由于每次海籍调查成果被批准后都要进行海籍图的修订,因此应尽量采用海籍图的计算机管理。
海籍图的比例尺通常与所采用的工作底图保持一致,也可根据需要采用更大比例尺。连续的海籍图采用分幅图形式,并采用图幅接合表表示。分幅可与工作底图的分幅一致,也可根据当地海域实际情况采用自由分幅形式。编号采用行政区域代码与两位数字编号的组合,以行政区为单位,以自岸向海,自西向东或自北向南的顺序进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