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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统购统销

/state monopily ove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条目作者胡钧 撰陈维达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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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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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月中国政府根据粮食供应的严峻形势制定的对粮食的统一收购和统一分配的政策和制度。全称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英文名称
state monopily over purchase and market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所属学科
经济学
全称
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主要内容:①生产粮食的农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粮食卖售给国家。②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储存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售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合作社,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但严禁投机倒把、扰乱市场。③一切有关粮食经营和粮食加工的粮店和工厂,统一归粮食部门领导。④所有私营粮商、私营粮食加工厂,一律不许私自经营粮食或自购原料、自销成品,但可在国家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下,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代理销售粮食或从事粮食加工。粮食统购统销粮食统购统销⑤城市居民凭证获得供应粮食,集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和一般农村的缺粮户采取由上级政府颁发控制数字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需要供应的数量,使真正的缺粮户能够买到所需要的粮食,又能适当控制销量,防止投机和囤积。⑥对于熟食业、食品工业等所需粮食,旅店、火车、轮船等供应旅客膳食用粮和其他工业用粮,一律由国家粮食部门有计划地予以供应,不准私自采购和转售粮食。

1978年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逐步好转,过去的粮食流通体制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从1985年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任务,改为按照不同情况,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计划收购政策改变后,计划供应也逐步放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对农产品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已全部取消,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供求由市场决定,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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