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共有19种,具体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
典型合同在适用时,要考虑民法典关于各种典型合同的具体规范。相对于众多的双务合同而言,买卖合同规范都具有准用性;相对于许多服务性合同而言,承揽合同规范也都具有参照的价值。实务中发生的相当数量的具有委托协议性质的合同,如果属于中介、行纪、承揽、建设工程、技术开发等典型合同,应当优先适用中介、行纪、技术开发等合同的法律规范;无相应规定时,才适用委托合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