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在立案后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第一次正面接触,对整个侦查办案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①可以防止错拘、错捕以及冤错案件的发生。②有利于及时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对经过缜密侦查,有证据证明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利用其刚刚被拘捕,思想处于惊慌混乱,尚未作周密考虑如何对付讯问的有利时机,促其尽早作出供述。③为侦查案件指明方向,并为进一步完善讯问计划提供依据。通过第一次讯问,可以核实前阶段侦查工作的情况,并提供线索为后阶段侦查工作指明方向。同时,通过直接观察,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应讯心理状态、性格特点、认罪态度等,及时完善已制订的讯问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第一次讯问一般按照如下步骤进行:①问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②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与义务。③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④由犯罪嫌疑人自由陈述。⑤由侦查人员根据案情有计划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