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源于国子学。是变动的概念,在不同时代其内涵差异较大。曾经表现为学校(如两晋)、教育管理机构辖学校(如隋唐)、教育管理机构兼学校(如明清)等几种存在形态。西晋咸宁二年(276),针对晋初太学生数量众多、成分混杂,为了“殊其士庶,异其贵贱”,故于太学之外另外设学,本《周礼·地官·司徒》:“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名为国子学。咸宁四年,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1人,助教15人,以教国子生。后又明确官员五品以上子弟可入学。北齐改为国子寺。隋开皇十三年(593),因事务繁多,国子寺脱离太常所辖而独立设置,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各置博士、助教、学生,复名国子学。隋大业三年(607)始改为国子监。唐承隋制,然而其作用加大,为中央教育管理机构和最高学府,又增设律学、广文馆。设祭酒、司业、监丞、主簿、录事等品官管理监务。开元(713~741)年间,全监学生数达2000多人。宋沿设,增设武学等,而算学划归太史局,分设西京国子监与东京国子监。元代分设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和回回国子监,分辖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分别学习汉文化、蒙古文化和亦思替非(波斯)文化。明清时期,国子监兼具国家教育管理机构和最高学府双重性质。明代国子监规模宏大,分南、北两监,即京师国子监与南京国子监。南京国子监建于洪武十五年(1382),规制尤盛,“延袤十里,灯火相辉。规制之备,人文之盛,自有成均,未之尝闻也”。明代国子监如同一所国子学或太学,只是分设为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不设有其他学校。清朝国子监沿袭明制,“设六堂为讲肄之所”,“六堂讲师,极一时之选”,“师徒济济,皆奋自镞砺,研求实学”。后逐步衰败,成了科举附庸,形同虚设。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学部,国子监遂废,其原有的学校功能也不复存在。
随着时代的不同,国子监的性质不同,学生的情况也不同。历代对学生入学的资格、来源和名额都有不同规定。唐代国子监下辖六学,国子学接受文武官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等300人;太学接受文武官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等500人;四门学接受文武官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子500人,或庶人子有文化知识经考试选拔为俊士者800人;律学50人、书学30人、算学30人,接受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宋代基本沿袭唐代制度。明清时期,国子监即如同一所太学或国子学,在监读书的学生称监生、太学生或国子生。明代规定,“凡国学生员,一品至九品文武官员子孙弟侄,年一十二岁以上者充补,以一百名为额。民间俊秀年一十五岁以上,能通四书大义,愿入国学者中书省闻奏入学,以五十名额”。学生来源有举监、贡监、荫监和例监。清代监生身份品级与明代相似,但身份构成更为复杂,“生徒有贡有监。贡生凡六,曰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例贡。监生凡四,曰恩监、荫监、优监、例监。通谓之国子监生”。不同名目的贡、监,表示他们进入国子监成为学生的途径和方式有所差异。如从“例监”“例贡”来看,明清两代可以用钱买得国子监生的资格身份。
在科举制度的背景下,成为国子监学生被视为仕途的“正途”,既可以继续参加科举考试,又可以以监生的资格获得官职。监生入学常有一定的仪式。有些朝代规定生徒入监时要行束脩之礼。如唐代规定监生入学时要举行敬献束脩之礼的隆重仪式,由生徒自动敬赠绢3匹,其中三分送博士,二分与助教。监生可以在监内寄宿,发给膏火,供给膳食,享有免役权利。明朝监生的生活待遇较为优厚。除了政府“广为号舍以居之,厚其衣食而养之”外,明太祖还亲自钦定监生统一服装──“襕衫”,逢节令赐以“节钱”;有家眷的特许带家眷入学,每月支粮6斗。有时皇帝还特赐布帛给学生父母或妻子。例如,明洪武十二年赐诸生父母帛各四匹;洪武三十年赐监生家属每人两尺夏布。
总管监务的首领称国子祭酒或判监事。教官名称和编制数量历代不同。唐代设“国子监博士五人”,“助教五人,掌佐博士分经教授。直讲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经术讲授”。宋初设直讲8人,专任教授。元丰以后,改变章程,设祭酒1人,总管监务,下设司业、参丞、主簿各1人;太学博士10人,学正、学录各5人,及职事学录5人、学谕20人、直学4人等,各有职掌。明朝国子监设祭酒1人,从四品;司业1人,正六品;监丞1人,正八品;博士5人,助教15人,典簿1人,俱从八品;学正10人,正九品;学录7人,典籍1人,俱从九品。国子祭酒、司业、博士往往由“当代学行卓异之名儒”充当。如唐代的韩愈、孔颖达,宋代的程颢、程颐、胡瑗,明朝的宋讷、李时勉、陈敬业,清代的孔尚任等,皆是在国子监执教任职的一代名儒。历代统治者对他们都给予优厚的待遇。如洪武四年中书省户部定文武官禄为:国子祭酒270石,司业180石,博士80石,典簿70石,助教65石,学正60石,学录50石。另外还有其他赏赐。
为了培养国家朝廷的“文武之材”,俾“能出入将相,安定社稷”,历代统治者规定“五经”或“四书”为国子监的主要教材。唐代生徒修“大经”(《礼记·春秋左氏传》)、“中经”(《诗》《周礼》《仪礼》)和“小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穀梁传》),兼习时务策、《论语》和《孝经》。宋代习“四书”“五经”。明太祖圣谕定“以孔子所定经书诲诸生”,下令删除《孟子》一书中有关民贵君轻等思想的论述85条,规定所删条文“课试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另钦定170多条的《孟子节文》刻板颁行国子监及天下学校。清朝监生每日功课仍是“四书”“五经”、性理学说、习字等。乾隆二年(1737),曾命“仿宋儒胡瑗经义斋、治事斋法,严课诸生”。
历代统治者对国子监的管理都很严格,颁行各种管理制度,包括考试升降制度和放假制度。唐朝对博士、助教的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国子生的考试制度和放假办法一如太学生。明朝依文化程度高低,把国子监分为正义、崇志、广业、修道、诚心、率性六斋,以率性程度最高。每季试3次,1年内积满8分为合格;1年半后分别升斋;肄业期满即分派到各衙门实习,即为监生历事制度。据《明会典》所载,令国子监分拨在京各衙门,历练事务3个月,考核引奏;勤谨的送吏部附选,仍令历事,遇有缺官,依次取用;平常的再令历练;才力不及的,送还国子监继续读书;奸懒的发充下吏。监生坐堂期间,管理极严。明朝政府订颁了56条监规,严禁各种越轨言行,违者“定将犯人杖一百,发云南地面充军”。清政府于顺治初颁布了监规18条,严禁监生“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违者听提调官治罪”。这是封建专制政治在教育上的反映。
国子监在加强学校管理、培养文武官吏、造就各种高级人才、繁荣中国古代学术文化、纳育各国留学生、促进中外友好文化交流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