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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条目作者乔顺利

乔顺利

最后更新 2024-12-03
浏览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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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必要的侦查活动,在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收集的证据达到结案条件时,依照法定程序结束侦查工作并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的诉讼活动。

英文名称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所属学科
法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及其他相关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案件事实清楚。以下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才能达到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立案侦查的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实施犯罪行为的实践、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②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的条件有: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③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侦查终结时,侦查部门要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准确地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④法律手续完备。检验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一是检查在侦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侦查行为是否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二是检查侦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内容、项目和应履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⑤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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