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疫病包括陆生动物和水生动物及蜜蜂等的疫病。这些疫病的特征是具有高度传染性和播散性、高发病率和较高致死率,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其中许多是人兽共患病。
所有目录疫病都是WTO成员国在进行动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时必须执行的检疫项目,出口国在出口动物及其产品前必须予以排除,否则进口国一旦检出并在争议中获得WOAH参考实验室复检认证,出口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目录疫病的种类由WOAH陆生动物法典委员会根据成员国每年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进行修订、增减。2018版《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27版)列通报疫病共计117种,其中陆生动物疫病88种,水生动物疫病29种,前者包括多种动物共患和人兽共患病23种,牛病14种,羊病11种,猪病6种,禽病13种,马病11种,兔病2种,蜂病6种,其他2种;后者包括鱼病10种,贝类疫病7种,虾蟹类疾病9种,两栖类动物疾病3种。中国农业部于1999年根据疫病流行烈度及政治、经济意义,将动物疫病分为一、二、三类: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为一类疫病;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为二类疫病;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为三类疫病。一类动物疫病列有17种,如禽流感、猪瘟、非洲猪瘟等;二类动物疫病77种(包括蜂病2种、鱼和甲壳动物疫病17种),如狂犬病、牛结核病等;三类动物疫病63种(包括鱼贝虾等水生两栖动物疫病17种),如动物大肠杆菌病、肝片吸虫病及犬瘟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