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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条目作者李永军

李永军

最后更新 2024-12-03
浏览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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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又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英文名称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又称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属学科
法学

①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是以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划分。②基础性法律关系和特别结合关系。所谓基础性法律关系,指任何民事主体基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地位和他人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据此,任何民事主体都有权利要求他人尊重其人身权财产权,相应地,任何人均对其负有不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般义务;如果违反了该义务就构成侵权,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行为责任。中国学界一般称之为绝对性法律关系。所谓特别结合关系,指特定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一种法律上的特别权利义务关系,该权利义务仅对该特定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对他人没有约束力。中国学界一般称之为相对性法律关系。③单一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关系。是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数量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所谓单一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仅有一对权利义务关系,即仅一方享有一项权利而对方相应地负有一项义务。所谓复合性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存在两对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中国通行的学说,民事法律关系有三个要素: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并享受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者。②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受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以及因救济民事权利而由法律设定的民事责任。民法的核心在于规定各方当事人在某种具体的情境下享有何种具体权利与负有何种具体义务,以及义务人是否履行了其义务。③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指民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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