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是以民事法律关系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划分。②基础性法律关系和特别结合关系。所谓基础性法律关系,指任何民事主体基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地位和他人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据此,任何民事主体都有权利要求他人尊重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相应地,任何人均对其负有不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一般义务;如果违反了该义务就构成侵权,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行为责任。中国学界一般称之为绝对性法律关系。所谓特别结合关系,指特定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一种法律上的特别权利义务关系,该权利义务仅对该特定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对他人没有约束力。中国学界一般称之为相对性法律关系。③单一法律关系和复合法律关系。是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数量为标准进行的划分。所谓单一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仅有一对权利义务关系,即仅一方享有一项权利而对方相应地负有一项义务。所谓复合性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存在两对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