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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条目作者赵谦

赵谦

最后更新 2024-12-03
浏览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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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国家领土划分为若干不同层次的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分层管理,以实现国家职能的国家制度。

英文名称
administrative region
所属学科
法学

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因国家不同的历史形态而有不同的特点。近现代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虽因国家性质和结构形式不同而有差异,但一般而言具有以下共同特点:①行政区域划分是国家一种有目的的活动,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行政区域划分也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②国家一般以宪法和法律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包括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原则、程序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内容,行政区域的划分必须有宪法和法律及有关法规的授权,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进行区域划分。③行政区域划分制度受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在进行行政区域划分时,一般要考虑本国、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族、宗教、历史、地理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④行政区域划分具有层次性。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来划分若干层次的行政区域,并相应地确立各个行政区域的行政等级,从而形成一国行政区域的结构体系。⑤行政区域划分具有承载功能。一方面,划定一级行政区域划分就要依法设置相应的国家机构;另一方面,某一地方行政区域划分里的居民可以享有的权利与需要履行的义务和其所属的行政地域紧密相关。

行政区域划分由于国家版图的扩大或缩小、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变革的发生以及政治上的需要而变更。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以及中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历史经验,学术界公认的中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主要有:民族团结的原则,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原则,照顾历史状况的原则,有利于国防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审批权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职权;国务院行使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职权;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除特别行政区外,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全国分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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