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证的内容包括: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取水期限、取水量(江河、湖泊、地下水多年平均水量情况下允许的最大取水量)和取水用途、水源类型、取水及退水地点、退水方式和退水量。中国取水许可证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只能收取工本费。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依照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在实行公共水权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等也将取水许可证作为水权凭证。在英国,除法律明确规定免除许可的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需要每日抽取超过20立方米的水量,必须向环境署提出取水申请,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英国的取水许可证根据不同的用途,分为完全许可证(full licence)、调水许可证(transfer licence)和临时许可证(temporal licence)三种类型。完全许可证是指每天取水超过20立方米的许可证,这种类型的许可证在许可证中占绝大多数;调水许可证是指从一处水源每天无间隔转移超过20立方米水到另一处水源的许可证;临时许可证是指每天取水超过20立方米且取水时间少于28天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