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学 . 水利工程 . 〔水权与水市场〕 . 水权

区域用水总量控制

/total quantity control of regional water consumed/
条目作者石玉波陈向东
条目作者石玉波

石玉波

陈向东

陈向东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51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51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中国控制区域用水量无序增长,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提出的,目的是严格水资源管理,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英文名称
total quantity control of regional water consumed
所属学科
水利工程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省级。截至2016年,已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同时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措施在执行中,国家逐级建立了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并作为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项。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