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全国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省级。截至2016年,已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按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同时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措施在执行中,国家逐级建立了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并作为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