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的法人地位一旦确立,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能独立地承担民事义务,拥有民事权利。公司制企业与投资者个人独立,公司财产在法律上不再属于出资者个人所有,归公司法人所有。
优点:①无限存续,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不会因为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死亡而宣告结束。除非破产清算,公司具有无限的生命力。②所有权容易转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划分为若干股权份额,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尤其在发达的金融市场流通转让方便。③有限债务责任,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④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较强。
缺点:①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②组建公司的成本高。公司法对于建立公司的要求比建立独资或合伙企业高,并且需要提交法律文件,通常花费时间较长。公司成立后,政府对其监管比较严格,需要定期提交各种报告。③存在代理问题。经营者和所有者分开以后,经营者成为代理人,所有者成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
企业组织发展、筹集资金的客观需求,产生了公司制企业这一更具流动性、信用能力的投资形式。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现代公司制度占主导地位。
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经历了从个人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再到公司制企业的演变。这条道路十分漫长,演变的原因和背景也十分复杂,但始终由一个共同的因素在牵引资金需求。也就是说,企业为解决组织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会不断演变为可满足资金需求的组织形式,从某种程度上看,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过程也是一条“资金拉动”的路径。
企业的组织形式会对企业理财活动产生重大的影响。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来源单一,利润分配和资金抽回方式简单;合伙企业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规模扩大,资金来源方式增加,信用能力增强,财务活动较为复杂;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最为复杂,其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多样,利润分配也很复杂,因此企业要合理安排其理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