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集团由一家母公司与一家子公司构成。母公司为纯粹控股公司,除控股一家子公司外,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性资产,因此母公司全部资产为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收益是从子公司分得的股利。子公司还有一个债权人。如果集团要向银行筹资或发行债券供生产经营所需,且融资不改变投资结构,采用无担保形式,由母公司和子公司贷款或发行对整个集团的影响不同。
从资金流动来看,母公司或子公司为举债主体,资金使用方都是子公司。由于母公司本身没有经营业务,最终还款的现金来源也是子公司。
子公司贷款或发行债券时,银行或债券持有人是债权人,地位与子公司原有债权人相同。如果子公司经营不善破产,银行或债券持有人与子公司原有债权人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母公司贷款或发行债券时,如果子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没有其他经营业务的母公司也会破产。母公司作为所有者,清偿顺序在子公司债权人之后,只拥有子公司在清偿债权人后的剩余财产。因此,母公司债权人从属于子公司债权人,由母公司贷款或发行债券,使得债权人的风险更大,融资利率也会更高。如果母公司不能按期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银行或债券持有人将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按比例获得母公司唯一的财产,即子公司股权,银行或债券持有人地位由母公司债权人变成了子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