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主义”一词的使用缺乏统一性,包含着多样的立场和要素。但大体而言,现代人们倾向于将这一术语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相联系。在西方理论界,对“个人主义”概念的含义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和用法,在理论上主要是指自由主义不同流派之间的共同特征,在19世纪后半叶用来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集体主义相对照。在西方近代历史上,个人主义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基督教禁欲主义的斗争中,曾发挥过解放思想、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但个人主义价值观从其产生之日起即具有疏离社会人际关系的负面作用,因而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批判。
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专门的术语使用大致开始于19世纪早期,流行于19世纪中期。这一概念兴起之初,往往在不同的国家表示不同的意思。①在法国,个人主义起源于对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反动。因此,在法国,虽然不同思想派别对社会解体的原因的看法有很大不同,但他们在使用“个人主义”一词时,总是倾向认为强调个人就会有害于社会利益,导致无政府状态和社会动乱。②在德国,“个人主义”一词的用法侧重于强调个人的独特性、创造性、个性的浪漫主义思想和自我实现的观念。最初用于对天才人物,尤其是对艺术家的崇拜,然后发展成为关于团体,尤其是民族或国家的一种有机理论。③在英国,“个人主义”往往是新教徒、自力更生者和中产阶级的混称,用于形容具有自助、实干、节制、正直、诚实等性格和道德精神的中产阶级英国男子。同时,个人主义也用于表示英国自由主义各种流派的共同特征即最低限度的国家干预,标志着对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反对。④在美国,人们往往把个人主义看作是一个具有意识形态意义的口号,主要表达的是天赋人权的个人自由观念、自由经营的企业信念和美国梦的理想。一些思想家在阐述个人主义术语时,就吸收和综合了上述的用法,比如J.S.密尔把受德国影响的个性概念用于他有关自由主义的经典论述《论自由》之中。
尽管“个人主义”这一术语在西方各国流行说法中的含义不尽相同,但个人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精神的一般表现和主导价值观,却有基本一致的内涵和特征,都包括人的尊严、个人自主、个人隐私、个人权利、自我发展这类内容。根据这些观念,个人往往被抽象地描绘成一种本体的人,有着既定的兴趣、愿望、目的和需要等等,而社会和国家则被看作满足个人需要的手段。这种对个人主义的理解,反映在社会生活和理论认识的各个领域,产生出了所谓政治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宗教个人主义、伦理个人主义、认识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等。一般来说,个人主义思想价值体系可以表述为以下三种主张:①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②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③一切个人在道义上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应当被当作另一个人获得幸福的工具。
个人主义受到了许多思想家的阐述,最值得注意的是法国政治思想家A.de托克维尔和英国经济学家F.von哈耶克的观点。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民主制度时,敏锐地意识到,个人主义削弱了社会联结,对公共生活造成了威胁。从总体倾向上看,托克维尔对个人主义持批评态度。他认为个人主义是民主的自然产物,它会拖着个人远离公共生活、沉溺于私生活领域,使人们彼此疏离,其结果必然削弱社会的凝聚力。托克维尔既崇敬美国人的品质个性,又焦虑其后果,因为个人主义会使公民孤立起来,放弃更为广阔的社会,甚至离开家庭和朋友,最后沦为纯粹的利己主义。他认为个人主义是导致社会原子化、公民精神衰弱和温和专制主义等民主社会问题的核心因素。因此,克服个人主义是解决民主社会问题的关键。他从美国的经验出发,力图用正确理解利益原则的道德方案来教育公民,用地方自由、结社激发健康、有活力的公共生活来克服个人主义的有害后果,确保民主走向自由。
哈耶克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中区分了两种不同的个人主义,即真个人主义和假个人主义。他指出了一种“真个人主义”的知识传统,并围绕对自发秩序的尊重、有限民主、法治、市场经济、限制权力等几个方面阐述了“真个人主义”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真正的个人主义的现代发展始于J.洛克,尤其始于B.曼德威尔和D.休谟,而在J.塔克、A.弗格森和亚当·斯密及其同代人E.伯克的著作中,这种真正的个人主义首次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他认为发源于英美的个人主义是真正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的精髓是强调个人的自主性和不受他人意志决定的自我发展。哈耶克用“假个人主义”指称发展于德、法两国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受R.笛卡儿理性主义的影响,都是或最终是理性主义的膨胀。这种理性主义者的个人主义总是有演变成为个人主义的敌人——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的倾向。从总体倾向上看,哈耶克对真个人主义持肯定和赞成态度,他所反对的仅仅是假个人主义。哈耶克的个人主义理论,从根本上动摇了“假个人主义”的思想基础,为个人主义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论证方式,对于人们辩证地认识个人主义很有意义。
个人主义的一个有影响的当代用法是指社会和政治理论中的“原子论”,这种理论认为社会由个体组成,个人及其权利具有优先权,存在于任何一种特定形式的社会生活之前。这种观点起源于17世纪,主要由T.霍布斯以及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以及后来的功利主义理论所阐发。正如加拿大政治学家C.B.麦克弗森在《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政治理论》中所理解的,个人主义意味着个人本质上是他自身或其能力的所有者,并不欠社会任何东西。麦克弗森创造性地提出了对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批判,揭露了自由主义理论中自我的至高无上性和社会的原子化倾向,深刻剖析了自由资本主义将自我欲望化、社会工具化处理的内在缺陷。
还有一种用法通常被理解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社会学解释方法。该学说断言,社会总体或整体的行为模式,必须始终根据或最终根据个人的特征即他们的财产、目标、信仰和行为进行解释。英国哲学家K.R.波普尔在继承马克思的反心理主义立场以及积极扬弃密尔等人的方法论心理主义的基础上创建了独特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以反对和颠覆方法论本质主义,并最终为他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奠定了理论基础。波普尔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指的是依据每个人以及他们的态度、期望、关系等情况来建立和分析社会学模式的设定,它具有既不同于传统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又不同于哈耶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独特性。此外,个人主义作为一种方法论也运用于当代分析政治哲学之中,用来分析人的根本权利,旨在保护个人的基本自由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