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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地质问题危害程度

/harm degree of environmental geological problems/
条目作者周权平

周权平

最后更新 2024-12-03
浏览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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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条件或者人类活动作用下形成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水土污染等环境地质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人类生存环境、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

英文名称
harm degree of environmental geological problems
所属学科
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环境地质问题危害程度可通过易发程度(按照不同类型环境地质问题发生概率划分为强、中等、弱)和致损强度(依据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人数划分为强、中等、弱)划分。

20世纪初已开始有关环境地质问题危害程度的调查和研究,60年代后,世界各国陆续成立了环境地质调查专门机构,以适应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70年代,中国在部分城市开展了地下水污染等初步研究工作。1999年以后,对全国主要城市开展了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危害、损失摸底调查,在重点地区开展了1∶10000~1∶50000精度的崩滑流、水土污染、地面沉降等专项调查,对环境地质问题危害程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国际水文地质大会、灾害综合研究国际会议等也针对水土污染、地质灾害进行了专门的基本理论、方法、经验及实验的总结和探讨,取得突出成果。

环境地质问题危害程度的研究需要梳理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收集水文、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区域地质等调查研究资料,并针对滑坡、崩塌、泥石流、黄土湿陷与潜蚀、海岸侵蚀淤积、河湖塌岸、采空塌陷、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地方病、海水入侵、石漠化、沙漠化、盐渍化和沼泽化等可能存在的环境地质问题开展核查、补充调查或专项调查,查明其现状与发展历史,确定其形成条件和诱发主控因素,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可能影响范围,评估危害范围及损失,评价危害程度,并将其分为大、中等、小三级(见表)。

环境地质问题危害程度评价分级表

致损强度

易发程度

中等

中等

中等

中等

中等

中等

通过开展环境地质问题调查危害程度评价工作,提出防治或适应对策建议,为国家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宏观决策依据;为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减少损失,促进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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