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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

/law of planned and proportional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
条目作者刘恒

刘恒

最后更新 2024-12-03
浏览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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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规律。又称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

英文名称
law of planned and proportional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又称
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
所属学科
经济学

在以社会分工和协作为条件的社会化生产中,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且相互依存,要求在它们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越高,社会生产各部门彼此联系和相互依赖的程度越大,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就越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理论根据,是马克思关于节约劳动时间和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规律的论述。马克思说:“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一般是通过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强制地实现。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本性是与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不相容的。

社会主义生产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各地区、各部门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非常密切,客观上要求国民经济各部门在统一计划指导下按比例地发展。同时,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企业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部门、各地区的利益是一致的,整个国民经济就有可能服从于社会统一计划,自觉地按照预先规定的比例实现其发展。马克思指出:“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

  •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 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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