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澳大利亚颁布《国家图书馆法》,档案机构脱离国家图书馆而独立,正式成立了联邦档案馆。20世纪80年代,随着联邦活动数量激增,复杂性加深,国家文件的保存变得十分困难,加之澳大利亚有名望的历史学家以公众对联邦政府的文件没有利用权限为由罢工,宣布不再研究联邦历史,所有这些因素都加速了档案法的诞生。1983年10月,《联邦档案法》获得众议院全票通过,1984年生效。法案只针对属于联邦政府的档案,而州的档案则由各州来立法进行规范,只需参照《联邦档案法》。为适应澳大利亚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多次修订,进入21世纪以来,几乎每年修改,2014年先后修订了3次。随着电子文件的增加,也补充了相关的管理内容。
共9章71条。主要内容:①序言。包括本法简称、生效日期和本法涉及专业词汇的解释和本法扩展的领域。其中专业词汇涵盖档案、联邦当局、内阁文件、政府信息、委员会、联邦现行文件、开放期等。②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的设立、职能和权利。还列出了不属于联邦档案的范围。③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馆长和工作人员的职责。④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咨询委员会职责。包括委员会的职能、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会员、会员的薪酬及津贴、会员终止任期、会员辞职和委员会会议。⑤联邦文件的管理。包括序言、联邦文件管理、联邦文件的公开和利用、决议审查和附录。⑥档案材料样件抽样制度。⑦档案材料的保管。包括档案材料的存放以及非档案馆形成的档案材料的保管。⑧档案登记簿和档案指南。⑨附录。包括年度报告、合格文件副本(由原始记录的官方管理人员所认证的副本)、联邦委托服务的收费、移交和相关法规。
为以法律的手段规范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保护、利用和开放等程序提供依据,对促进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有重要的作用。影响主要表现在3方面:①加速政府民主化进程,是行政法改革的关键部分;②赋予档案馆管理联邦文件正当化、合法化的职权,也预示着在《联邦档案法》之下,档案馆制定相关规章的集中时期的到来;③促进了澳大利亚档案研究的改革,对于历史研究人员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