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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法》

/Library and Archives of Canada Act/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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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政府的图书、档案基本法。

英文名称
Library and Archives of Canada Act
修订时间
2006-12-12
批准单位
加拿大国会
会议通过时间
2004-04-22
国别
加拿大
实施时间
2004-05-21

2002年,加拿大国家档案馆馆长Y.E.威尔逊和加拿大国家图书馆馆长L.卡里联合署名提出议案。2003年5月,加拿大遗产部向加拿大众议院提交了将加拿大国家图书馆和加拿大国家档案馆合并为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的议案。2003年10月,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成立,成为集中了原加拿大国家图书馆和原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的馆藏和专门人才的新机构。2004年5月21日《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法》施行,同时原《加拿大国家图书馆法》和《加拿大国家档案馆法》一并废除。2006年12月12日又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法》有英语版和法语版,包括11章20条。前言主要是对国家图书档案馆法颁布的必要性说明,正文后还有对版权法和其他法的相应修订说明、过渡性条文、协调修订、废除及生效。正文的11章包括:法案简称、法案术语的解释和适用、机构和组织宗旨和权利、法定缴存、高质量档案的获得、政府和部门记录、盈余资产法、财政条款、常规、违反、处罚。其内容包含声明、名词解释、人员指派、加拿大图书档案馆的权利和义务、网络采样、合法送存、产权、政府文件、金融规定、总则、罚则和相关法补充。作为加拿大档案法规体系的核心,主要规定:①对国家图书档案馆性质、地位的规定;②对图书档案收集工作的规定;③对图书档案保管工作的规定;④对图书档案利用工作的规定;⑤对图书档案处理工作的规定;⑥对罚则的规定;⑦对图书档案事业的规定。

《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法》的重要作用是由它支持创建了一个为现在和将来保管加拿大文献遗产的新型部门,实现了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了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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