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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文件法》

/Presidential Records Act of America/
条目作者黄霄羽

黄霄羽

最后更新 2023-03-24
浏览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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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关于总统文件管理的法案。

英文名称
Presidential Records Act of America
签发人
J.卡特
会议通过时间
1978
国别
美国

美国总统J.卡特签署,法案规定自1981年1月20日起,总统在任职内有关工作、社交、生活的档案文件和各种记录(除有关私人生活的文件外)都属于国家财产。国家将保留并持有总统文件的所有、拥有和管理权。当总统任期届满,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即履行清点、整理和保管总统文件的职责。

在《美国总统文件法》通过之前,历任总统大多把总统文件看作是自己的私人财产。总统卸任时,往往将文件全部带走,自行保管。由于保管不善,导致许多资料遗失甚至损毁,对于研究美国历任总统、健全社会制度产生了不利的影响。1938年12月,F.D.罗斯福总统宣布,将自己家族所拥有的海德公园约16公顷的土地及他保存的所有文件移交给政府管理,并设立一个图书馆收藏这些文件。1955年国会通过了《美国总统图书馆法》。法令规定,以后每一位总统离任后,国家都将用私人捐赠的钱为他修建一座总统图书馆,建成后所有权归联邦政府。传统认为总统图书馆收藏的总统文件纯属个人财产,《美国总统文件法》彻底改变了这一传统概念,规定总统文件属于国家财产。

内容共包含9个部分:①定义,明确总统文件包含的范围。②总统档案所有权,归美国国家所有。③总统文件的管理和保管,明确总统及相关人员的责任。④总统文件利用权限,规定哪些文件可以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哪些人可以使用哪些文件。⑤特殊情况的文件利用。⑥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⑦副总统档案文件,与总统文件管理相关规则一致。⑧档案文件不公开的宪法基础。⑨非官方电子通信用户对未公开的总统文件利用需求的处理。

法案定义并阐明了总统文件的公共属性,将原来归个人所有的大多数总统文件变为公共文件,并建立了一种新的法律框架使总统文件能得到有效管理。该法令标志着美国政府在集中保管公务文件方面迈出一大步,美国联邦政府的全部公务档案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但仍保留了总统图书馆的管理形式。

  • 杨学仑,赵红,刘志学.美国总统图书馆的历史与现状.国家图书馆刊,2001,(1):84-91.
  • 安宁,沈晓雪.美国文件开放利用政策研究及启示.四川档案,2015,(5):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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