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于司法部,向国务大臣负责。其前身可追溯到巴西帝国公共档案馆,名称首次出现在1824年3月25日颁布的帝国宪法第70条。1836年1月2日,巴西帝国公共档案馆正式成立。档案馆由立法部、行政部和历史部3个部组成。第一任馆长是塞鲁·迪·布里图,直接受帝国国务秘书领导。1838~1876年,立法机关和政法执行机关的文件移交公共档案馆。1873~1898年,由马沙杜·波尔特尔管理档案馆。1876年建立第四个部司法部。1889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宣告成立,各州开始建立自己的档案馆。1911年巴西帝国公共档案馆改名为巴西国家档案馆。馆址原在里约热内卢,后迁巴西利亚,馆藏丰富。
档案馆内附设一所档案专科学校,学制两年。在校学生主要学习数学、巴西历史、巴西行政机构组织、家谱学、纹章学、公证学、档案管理学、档案馆的组织及管理、新型档案管理等多门课程。为提高教学水平,聘请外籍教师,并向发达国家派遣留学生。巴西国家档案馆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保存和提供利用联邦政府的文献遗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民权利、促进生产活动、增强知识文化传播、支持政府的决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