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城市财政具有三大职能:①收入分配职能。②资源配置职能。③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具体而言,城市财政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和城市各项事业的发展的作用体现在:①促进城市建设和环境维护,落实城市规划;②支援国家经济建设;③推动城市各种社会事业的发展完善;④保障和提高城市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市民的生活水平。
城市财政的预算支出主要形式包括:①用于经济建设的直接支出,包括对市属工商企业的财力投入、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与扶持。②对教科文卫事业及其从业者的支出。③行政管理费用及薪资支出。④城市市政工程的维护和建设支出。⑤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支出。⑥价格补贴等。
城市财政的运行规则取决于城市财政管理体制。中国的城市财政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城市和更高级行政区划(比如省、自治区)之间、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划分财政管理的权限、责任,明确财政预算收支范围的具体制度,是国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城市财政的权力与职责的划分。权责划分合理的城市财政管理体制能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保障各项公共事业的顺畅运行。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采用适合于当代中国国情的财政收入划分办法,加强城市财政预算的管理和对各地政府支出的监督,是城市财政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预防地方官员违纪腐败的重要措施。
城市经济与财政管理在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框架下,并且在国家宏观经济战略指导下得以稳步运行。中国的社会主义财政体制,保证了中央和城市以及城市内各级财政之间的权责分配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