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语言(一般指同一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即民族语言)在不同地域上形成不同的变体,就是方言,或称为“地域方言”。例如汉语有多种方言,分布在中国北部和西南部的有官话方言,分布在广东、广西地区的有粤方言,分布在福建、台湾、海南和广东东部等地的有闽方言,分布在浙江及江苏南部的有吴方言,分布在江西中北部的有赣语等;英语的方言有英国英语、美国英语、澳大利亚英语、新加坡英语等。
方言是语言的具体体现。每一个方言都有自己的语音、词汇、语法等各方面的系统。同一个语言的不同方言之间有相近的亲缘关系,因而有相似的语言结构,有成规律的语音对应关系,或多或少有来源相同的基本词汇(即同源词)。
语言会发生自然演化,这是语言的本质特征之一。当同一种语言被分隔在不同地域而缺乏必要密度的交流,就会有各自演化的不同偏向,这些偏向长期积累,再加上有时存在与其他语言接触而受到的影响,就会发生分化出方言。
成熟的民族语言会在它的各种方言中,自然出现一种特别具有权威性的方言,以此为基础形成民族共同语。民族共同语本质上是全民族共同认可为交际标准、在全民族中通行的方言。现代汉语共同语普通话的基础方言是官话方言(北方方言),更具体是北京官话。
这个意义上的方言一般会特地称为“社会方言”。同一种语言在社会上不同阶层的使用者口中会有变体,例如绅士或贵族与平民、奴隶主与奴隶,所说的话语可以非常不相同,有的甚至有系统上的差别;不同社会群体也会有不同的社会方言,例如某些职业或行业常常有专门的“行话”,或者“黑话”;不同教育程度的人可能会集体性地显露出不同的言语习惯等。这些更多的是社会语言学研究的对象。
不过,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群在口音、用词乃至句式等方面的不同,即方言学上所说的“老派”与“新派”的差异,虽然也可以归为社会方言,但其中往往显示语言的发展,不仅受到社会语言学者关注,方言学工作者也会纳入重点研究范围。
方言分化达到一定程度时,有可能演变出不同的语言。分化到什么程度仍是同一个语言内的不同方言、到什么程度就成为不同的语言,并没有非常精细的标准。对于语言与方言的区分,国际语言学界一般的认识如下。
①亲缘关系标准。亲缘关系很远因而语言结构不同、欠缺语音对应、没有或很少同源词的一定是不同的语言,相反的可能是方言,但也可能是不同的语言。这一点容易理解,不过在区分语言和方言方面用处不大。
②社会认同标准。社会认同主要指独立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实体(主要是国家)认同。获得使用者集体的独立认同的可以成为语言(民族语言),未获得的只能是方言。例如印度的印地语和巴基斯坦的乌尔都语尽管亲缘关系接近,可通话度也很高,但各自获得本国人民独立的民族、文化和国家认同,所以是不同的民族语言。汉语的不同方言之间有可追溯的亲缘关系、语言结构基本一致、语音对应严整、有大量同源词,但因发音不同而通话度往往不高,由于全国各地的汉族人都互相认可属于中国的同一个民族,有共同的民族文化,且有汉语共同语普通话的维系,所以汉语是汉民族共同的民族语言,而吴方言、粤方言、闽方言等都是汉语的方言。民族和文化认同往往比政治实体认同更重要。如德国和奥地利是不同的国家,但两国人民都认为自己属于德意志民族,拥有共同的德意志文化,所使用的语言也都是德语,只是有方言的差异。
③统一文字标准。这其实可以说是文化认同标准的一个分支,不过它有独立的标准,所以分出来说。历史上有统一的文字系统的民族语言,所分化出来的方言就不那么容易转变为不同的语言;反过来说,从使用同一种文字的民族语言分化出来的一般是它的不同方言,而不是不同的民族语言,除非其文字系统也发生了分化。文字一般是民族共同语的书面形式,它可以在共同语和方言之间起一种维系作用。尽管在旧时代,掌握文字的人并不多,但相对于不识字的老百姓来说,他们是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人,能使方言不至于远离共同语。例如,汉语的各个方言区不管在历史上如何分化,都一直使用汉字这个书面系统,这就起了限制方言过度分化的作用。英语作为世界性的语言,能超越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固然有其政治历史上的原因,而也跟英文这个相对稳定的书写系统有关。
④通话度标准。通话度高的更可能是方言,通话度低的更可能是不同的语言。这一条最易于为一般人所认可,却只能是列在最后的标准,实际上很难运用。例如荷兰语与北部德语的通话度在某些方面还会超过北部德语与南部德语的通话度,但语言学界还是把荷兰语视为独立于德语之外的语言,因为有比通话度标准更强的国家认同标准。山东的胶辽官话与贵州的西南官话之间的通话度不会有多高,但不仅同属汉语,甚至同属汉语中的官话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