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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Nagoya Protocol on 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the Fair and Equitable Sharing of Benefits arising from Its Utilization/
条目作者薛达元

薛达元

最后更新 2024-07-30
浏览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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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下为实现“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各缔约方通过谈判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是关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

英文名称
Nagoya Protocol on Access to Genetic Resources and the Fair and Equitable Sharing of Benefits arising from Its Utilization
所属学科
生态学

《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与惠益分享(ABS)的工作始于1998年5月在斯洛伐克的布拉迪斯拉发召开的第4次缔约方大会(COP4),2002年9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联合国全球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以及2002年12月召开的第57届联合国大会和2005年召开的联合国全球高峰会议,都要求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框架下,建立一个旨在加强遗传资源公平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随后,为之进行了8年的谈判,并于2010年10月18~29日在日本名古屋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COP10)上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议定书》)。

《名古屋议定书》包括正文(1个序言和36个条款)和1个附件。

《名古屋议定书》适用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条范围内的遗传资源和利用此种资源所产生的惠益,亦适用于《生物多样性公约》范围内的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和利用此种知识所产生的惠益。因此,《名古屋议定书》实际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遗传资源,也包括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还包括由生物或遗传资源的遗传表达或新陈代谢产生的生物化学化合物,这些化合物可用作药品、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但本身可能不含有遗传物质,实际上是开发遗传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衍生物。

需经该资源原产国缔约方或依据《生物多样性公约》获得该资源的缔约方的“事先知情同意(PIC)”,再次确认了国家对遗传资源的主权,体现了遗传资源提供方(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适当注意各种威胁或损害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的紧急情况,缔约方可考虑迅速获取遗传资源并迅速分享其利用惠益的程序,并关注发展中国家的支付能力。

遗传资源使用方应与提供遗传资源的缔约方公正公平地分享因利用资源以及嗣后的利用和商业化所产生的惠益。酌情采取立法、行政或政策措施,以确保根据共同商定条件(MAT),落实公平惠益分享,特别是与土著和地方社区(ILCs)的公平惠益分享。惠益形式包括货币和非货币性惠益。

《名古屋议定书》充分体现了对传统知识的重视和对ILCs的尊重。要求:①确保同持有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ILCs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此种知识所产生的惠益。②确保对于由ILCs所持有的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的获取得到了所涉ILCs的事先知情同意或认可和参与,并订立了共同商定的条件。③要求各缔约方在履行议定书时,考虑ILCs的习惯法、ILCs的有效参与,包括妇女的参与、社区行为守则、共同商定最低条件、惠益分享示范合同条款等。

《名古屋议定书》的核心问题,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国际公认的遵约证书制度,由提供资源的国家签发,作为证明该资源合法身份的“护照”。提供给ABS信息交换所的许可证或等同文件应成为国际公认的遵守证书。在资源使用方国家建立若干检查点,以核查该缔约方是否遵守了PIC和MAT。

主要包括:①各缔约方应指定一个关于ABS的国家联络点,各缔约方应指定一个或一个以上关于ABS的国家主管当局。②缔约方应向ABS信息交换所提供该议定书要求提供的任何信息。③各缔约方应合作进行能力建设、能力发展和人力资源和体制能力的加强,以在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有效执行该议定书。

《生物多样性公约》有3大目标:①保护生物多样性。②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各组成部分。③公平公正地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名古屋议定书》文本的达成是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3大目标的关键一步,涉及国家和商业公司的重大经济利益。由于议定书文本是各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还存在许多不足,后续谈判还将继续进行。《名古屋议定书》已于2014年10月12日生效,至2020年底,议定书已有128个缔约方。中国于2016年9月6日成为缔约方。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缔约方,国家层面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只有在国家法规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议定书的履行才能得到切实加强,公平惠益分享的目标也才能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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