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分区是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根据土地的适宜性特点和利用现状,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及布局要求,划分出土地主要规划用途相对一致的区域。土地利用区,通常可分为农业用地区、建设用地区、人文及自然景观保护区、土地整理区、暂不利用区等。这些土地利用区还可进一步细分为二级土地利用区,如农业用地可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耕地开发区、林业用地区以及木业用地区等;建设用地可划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区、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交通水利工程用地区、特种用地区等;人文和自然景观保护区可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等。
在土地利用分区的总体一般方法中,基本采用德尔菲法,依靠专家和技术人员通过采用用地分区与土地利用指标相结合的规划模式再根据土地的现状用途和规划用途进行分区。采用的其他方法还有:指标法、因素限制法、聚类分析法、叠图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