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6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实施了2010~2012年为期3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巩固深化2010~2012年第一阶段的成效上,2013~2015年,继续实施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第二阶段。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纠正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现象而实施的提升交通文明水平的行动方案。
- 英文名称
- Civilized Traffic Action Plan
- 事件目的
- 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 发起者
- 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
- 主要参与者
- 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保险、监管等部门和新闻单位
- 开始时间
- 2010
- 参与者
- 社会公众
- 发生地点
- 中国大陆
- 结束时间
- 2015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发展迅速,一些大城市已经开始进入汽车时代。但是,人们的文明交通素质与现代文明交通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由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此,2010年,公安部会同中央文明办联合发起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求各地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具体要求: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②明确职责,形成合力;③分类指导,务求实效;④典型引路,示范带动。
主要措施包括:①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②进一步完善安全和管理设施;③大力整治交通秩序;④努力提升执法水平;⑤大力营造浓厚氛围;⑥切实强化社会监督。
根据“计划”的部署,2010年以城市为主,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一批重要的中等城市开展,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全面推开。“计划”实施期间,各省、市、县相继成立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将相关职能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制定议事规则,共同谋划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活动主题,各地重点组织开展了以下活动:①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②“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③“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④“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2013年,公安部会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监总局,在巩固深化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通过各阶段“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初步形成;充分调动了社会的力量、群众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舆论的力量管理交通,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正在形成。
在“畅通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决定2017~2020年,在中国大陆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开启了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格局。
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交通文明的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因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也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和社会各界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