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据《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钟鼓司“设司正一人,秩正五品,左右司副各一人,秩从五品。钟鼓司掌祭乐及御乐,并宫内宴乐与更漏、早朝钟鼓诸事”。其后,钟鼓司的职能有所变化,承担了戏曲创作、演出的重要职能,并以此承应帝王。《明史·职官志》记:“钟鼓司,掌印太监一员,佥书、司房、学艺官无定员,掌管出朝钟鼓及内乐、传奇、过锦、打稻诸杂戏。”《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禁中演戏”条载:“内廷诸戏剧俱隶钟鼓司,皆习相传院本,沿金元之旧,以故其事多与教坊相通。”明代钟鼓司的戏曲创作、演出活动不仅对前代有所沿袭和继承,而且还与教坊司和宫廷以外的戏曲创作、演出有所交流。据孙楷第考证,明人赵琦美所藏《脉望馆抄校古今杂剧》便来源于钟鼓司和教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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