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述由国际计量局(BIPM)联合有关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ISO/IEC 指南99:2007《国际计量学词汇—基础通用的概念和相关术语》(VIM)中的定义不同,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物质委员会(ISO/REMCO)关于有证标准物质的定义中,并未规定证书发布的主体;不区分量值和标称特性值,其溯源性统称为计量溯源性。这些不一致体现了世界范围内有证标准物质认定制度的差异和对计量学基础概念认识上的差异。此外,由于有证标准物质的范畴由量扩展至标称特性,在溯源性和不确定度方面也面临巨大挑战,需要持续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标称特性”的表征是否能建立计量学意义上的溯源性,还需要更多的讨论。
有证标准物质附带文件,包含与标准物质使用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确认执行了保证所声称特性值有效性和计量溯源性的必要程序。相关编制要求见ISO指南31:2016《标准物质:证书、标签及附带文件内容》(ISO GUIDE 31:2016;Reference materials - Contents of certificates, labels and accompanying documentation)。其中,标准物质证书这一概念专门针对有证标准物质,其他类型标准物质的附带文件被称作产品信息清单,以示区别。中国将其等效转化为JJF1186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用于规范国家标准物质证书的编制。
赋予标准物质特性的值,该值附带不确定度及计量溯源性的描述,并在标准物质证书中陈述。有证标准物质认定值的不确定度应包括以下主要贡献分量: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长期稳定性(保存条件下的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短期稳定性(运输条件下的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单元间差异即单元间不均匀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应该注意的是,出现在标准物质证书中的指示值或信息值仅作为信息提供,不能用于建立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
由国际标准ISO 17034: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reference material producers和ISO指南35进行规定,中国将其等效转化为《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通用技术要求》(JJF 1342)和《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JJF 1343)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有证标准物质在化学测量量值溯源体系中发挥着测量标准的关键作用。当标准物质用于校准、测量正确度评价以及材料赋值,并通过这些应用建立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时,应优先选用有证标准物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在OIML D18中给出了有证标准物质在法制计量控制领域的基本功能,即用作标准来检定、校准和测试测量设备;证明(certify)测量程序和/或测量不确定度;在测量过程中校准测量设备。当有证标准物质用于国家计量控制和监督领域时,该标准物质本身即成为计量控制与监督的对象,需要使用该溯源链中更高等级的标准作为证明手段。其选择与使用应遵守相关计量法规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