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源于英文词汇中的accessibility,最早是指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可访问的产品、设备、服务和环境。可访问包括直接访问和利用各种辅助技术(如读屏软件)的间接访问。随着时代的发展,无障碍不仅为各类残疾人,也为有特殊需求的健全人提供相应的可访问。
全球有超过10亿人(约占世界人口的15%)具有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残疾人受自身条件和外界环境影响,在理解、交互和利用信息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上的信息大多以视觉方式呈现,对视力残疾人存在障碍;部分信息是以听觉方式呈现的,对听力残疾人存在障碍。信息无障碍的目的是缩小全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在信息理解、信息交互、信息利用方面的数字鸿沟,使其更加方便地参与社会生活。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信息无障碍都是从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两方面入手,将技术标准作为信息无障碍建设和监管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以政策法规为无障碍技术要求的贯彻落实提供根本保障。
在信息无障碍政策法规方面,1990年《美国残疾人康复法案》第508法案开创了全球信息无障碍立法工作的先河。1998年西班牙和瑞典分别出台了《计算机无障碍法规》和《计算机无障碍指南》。2000年日本政府发表了《东京宣言》,首次提出了逾越数字鸿沟的概念,明确了在信息时代和网络社会中,就残疾人群的生存和发展而言,信息无障碍较之城市设施无障碍具有同等甚至更为重要的意义。2006年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此公约对电子政务、媒体与内容、教育、就业、政治权力、应急服务、文化与休闲和企业服务等做了无障碍要求。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方面,美国采用W3C的WCAG标准。日本采用的是JIS X8341指南。德国、加拿大和韩国等国家都是在WCAG标准之上形成的本土无障碍标准。
为了推进中国信息无障碍建设,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提出将信息交流无障碍作为残疾人的重要权益之一。2012年,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行政法规。2016年中国残联和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做好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在技术标准方面,2008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信息无障碍-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YD/T 1761–2008),2012年进行了修订,更名《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YD/T 1761–2012),2019年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信息技术 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评测方法》(GB/T 37668–2019),为中国开展网站无障碍建设提供了技术依据。
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是以残疾人及其他有特殊需要人群的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无障碍为目标进行软件设计、开发、测试、维护和管理的技术。例如,帮助盲人的语音采集技术、导航技术;帮助聋哑人的手语识别技术;帮助肢体障碍人的跌倒报警技术等。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残疾及不同用途,许多信息技术和电子通信行业研发机构和厂家研制了专门的信息无障碍辅助产品,如IBM公司研发的可使半身瘫痪的人在打字机上打出文件的遥控键盘、苹果公司研发的语音辅助工具VoiceOver、谷歌公司研发的语音辅助工具Talkback和中国盲文出版社研发的阳光读屏软件等。
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残疾人面临被信息边缘化的严峻形势,缺乏信息或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弱者更弱。如果能借助先进信息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辅助手段,实现信息无障碍,可极大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帮助残疾人获得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从而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同时信息无障碍也可以满足有特殊需求的健全人,如健全人在嘈杂喧闹的环境下无法获取和利用声音信息时,希望将声音信息转化成视觉信息。因此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运用各种信息辅助技术突破技术壁垒、消除数字鸿沟、共享信息文明成果,使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方便地理解、交互和利用信息,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