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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法国条约》(1885)

/Franco-Madagascar Treaty 1885/
条目作者李安山

李安山

最后更新 2024-12-03
浏览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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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12月17日法国与马达加斯加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英文名称
Franco-Madagascar Treaty 1885
签订时间
1885-12-17

1883年3月,法国海军炮轰马任加,第一次法马战争爆发。战争延续了两年。1885年秋,双方开始停火谈判,同年12月17日缔结条约。根据条约,法国有权在一切外交关系中代表马达加斯加;有权在塔那那利佛保持一位统监和一支警卫队;法国国民有权获得特惠并取得长期租赁权;法国海军有权占领马达加斯加北部昂布尔角的迭戈苏亚雷斯(今安采拉纳纳);法国获得1000万法郎的赔款。赔款未还清之前,法国可占领塔马塔夫港。条约中未出现“保护国”字眼,并承认拉纳瓦洛娜女王三世拥有全岛的主权,是土地的唯一主人。为了限制条约的范围,赖尼莱亚里沃尼首相在同意批准之前要求法方谈判者签署一个议定书。双方于1886年1月9日签订了条约附件帕特里莫尼奥-米奥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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