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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法国条约》(1868)

/Franco-Madagascar Treaty 1868/
最后更新 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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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年8月8日马达加斯加与法国在塔那那利佛签署的条约。

英文名称
Franco-Madagascar Treaty 1868
签订时间
1868-08-08
签订地点
塔那那利佛

1863年5月,马达加斯加新贵族政变,赖尼莱亚里沃尼出任首相。9月,法国与马达加斯加断交。赖尼莱亚里沃尼仍努力与法国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并派出外交使团于1864年7月抵达巴黎。代表团遭冷遇,拿破仑三世拒绝会见使团。法国政府拒绝废除1862年的《塔那那利佛条约》和朗贝尔特许状,并提出无理条件:若要废约,马达加斯加需付给法国120万法郎(或24万美元)的赔偿费。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马达加斯加政府于1866年1月1日毅然支付全部赔偿款。随后,双方经谈判,签订了新约。新约规定:法国享有最惠国待遇;法国人在马达加斯加享有贸易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法国承认马达加斯加独立,并同意马达加斯加进行征服活动;法国人无权在马达加斯加购买和占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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