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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组织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O/
条目作者贺之杲

贺之杲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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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主权国家为实现特定目的和任务在不涉及主权转让的前提下建立、组成的国际组织。

英文名称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O
所属学科
政治学

政府间组织不同于简单的国家集团或国家联盟,也不同于国际条约。它根据条约、宪章或其他协议成立和运行;其职能、成员资格、目标和范围各有不同,这体现在它们的宗旨、原则及活动章程中;组织的宗旨、原则及活动章程须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政府间组织具有国际法人资格,拥有一套常设的组织机构。

政府间组织始于19世纪,第一个区域国际组织是拿破仑战争后成立的莱茵中央航行委员会。第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是国际电报联盟。随着全球化的深化,政府间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一般而言,参加政府间组织的原因包括经济收益、政治影响力、安全因素或相似的价值观念等;拒绝参加政府间组织的原因有部分主权丧失和利益不足等。政府间组织的优势是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并提供信息交流和讨论论坛,开展多边合作;缺点是会员数量有限,不允许个体民众参加,组织重叠和网络复杂,放弃部分主权,存在强大国家滥用政府间组织的情况。

政府间组织的常见类型包括全球性政府间组织与区域性政府间组织、一般性政府间组织与专门性政府间组织。全球性政府间组织通常面向全世界国家开放,包括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还包括非联合国机构的全球性政府间组织,如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包括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欧洲联盟(欧盟)、非洲联盟(非盟)、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等。一般性政府间组织主要从事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活动;专门性政府间组织主要从事某一特定议题,如基于文化、语言、族裔、宗教或历史的组织,经济组织,卫生和人口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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