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性指标是一种指导和导向性指标,它不同于约束性指标,不具有强制性。
“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提出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分类。预期性指标绝大多数集中于经济和科技创新领域,政府通过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财政、产业、投资等政策,创造一个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机制在有利于目标实现的方向上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化配置作用。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分别代表了市场和政府各自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政府与市场的相互关系。
发展规划指标分为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可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的定位,有利于分清政府和市场的职责,有利于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需要履行的职责,有利于规划的可操作性,也有利于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