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出版的《从档案视角管理电子文件的指南》首次提出电子文件可靠性概念,即电子文件能够成为可靠证据的能力。
电子文件可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电子文件的内容是可信的,可以充分、准确地反映其所证明的事务、活动或事实。②可以据此展开后续的事务或活动。③电子文件应该在业务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不久被创建,其创建者应该是直接掌握该事件事实的人,或电子文件是由执行该行为的系统按照惯例创建的。
可靠性强调文件内容的准确可靠,文件内容与所记述活动的一致性,以及文件形成过程的规范性。可靠性也可理解为电子文件内容的真实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共同构成电子文件可信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