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失业津贴制度一直是各国政府用来稳定社会、降低失业率、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主要政策之一。大多数国家以失业者在失业前的一段时间内,其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或以最低工资为参照, 计算失业津贴的支付水平,并对领取失业津贴作了规定,主要考虑:①给付期的确定。给付期主要根据就业时间和参保期确定,有些国家还考虑年龄因素。②给付期的延长。有些国家为了缓解失业者的生活和就业压力,根据经济和失业状况延长对失业者的津贴给付期。③与其他制度相结合。如专门照顾接近退休年龄的失业者,将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制度衔接;将失业待遇与参加培训等促进就业措施相结合。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以及用人单位证明其职工至少有缴纳一年的保险费,则职工有权获得失业津贴。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5年(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后的60日内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