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主要包括:①对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种固定设备及地面、地基造成的损失。②对雇请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其引起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③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所支付的抚恤金、医疗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展览会责任保险较有特点的除外责任包括:①被保险人的展品、设备损失。②被保险人所租用展览场所的建筑物、各类固定设备、地面、地基之外的其他一切财产损失。③因被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或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展览会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和展览会的性质、内容、展品、展出方式以及展览场所结构、价值,可能参观的人数、对象等综合考虑,分项确定(如分为展览、场所、第三者人身伤害、第三者财产损失)。
展览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除依其责任限额确定以外,还要考虑展览会的内容、展品的性质、展出单位的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同类业务的经营经验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