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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保险

/surety bonds/
条目作者王向楠

王向楠

最后更新 2022-12-27
浏览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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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人因被保证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英文名称
surety bonds
所属学科
经济学

履约保证保险的法律关系依附于债务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作为投保人的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债权人。

履约保证保险主要有以下4种形式:①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指为支持投保人能够履行其与权利人签订的合同义务的保证保险,如贷款保证保险、建筑工程合同保证保险。②司法履约保证保险。指以被保险人履行司法活动中产生的义务为保证内容,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司法义务而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时,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保险。③特许履约保证保险。又称许可证保证保险。承保从事某些经营活动的领照人遵守相关法规或义务的保证保险。④公职人员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公职人员因工作中未能忠于职守而给政府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履约保证保险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债务合同的达成。

  • 孙祁祥.保险学 . 6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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