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创立于1913年,其编写和发布的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得到广泛采用。
FIDIC现有的合同条件是1999年发布的,包括4类:《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工程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简称“新黄皮书”)、《EPC (设计-采购-建造)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简称“银皮书”)以及《简明合同格式》(简称“绿皮书”)。
FIDIC合同条件中,新红皮书、新黄皮书和银皮书均包括20个条款,绿皮书有15个条款。其中新红皮书使用最广,主要内容包括:①一般规定。除对建设合同涉及的关键术语进行定义之外,还就合同解释、通信交流、法律与语言、合同协议书、合同转让、保密、文件、法律遵守和连带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②雇主的义务和索赔。雇主的主要义务为:保证承包商进入现场的权利;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所要求的相关许可、执照和批准;保证雇主人员与承包商进行必要的合作;支付建设或设计酬金并为此做好相应的资金安排。雇主可以依约获得承包商违约时获得的赔偿。
③雇主的管理。雇主可以任命一名雇主代表,代表其根据合同进行工作。雇主代表应该履行雇主委托的职责,行使雇主赋予的职权。除非雇主有特别说明,雇主代表被视为拥有雇主所拥有的一切权利,但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包括在内。雇主和雇主代表可以指派其他助手并赋予这些助手以职责或职权,这些助手包括驻地工程师、检验员等。
④承包商。包含承包商的一般义务和特定义务。
⑤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承包商在生产设备的制造、材料的生产加工和作业实施的各个方面,都要遵循合同所规定的方法,或者按照惯例采取适当的精巧和仔细的方法,同时使用适当配备的设施和无害的材料;雇主有权进入施工现场或自然材料采集现场对设备、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测量、检验和试验;如果雇主检查、测量、检验和试验后发现设备、材料和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存在缺陷,有权拒收设备、材料或工艺并要求承包商采取修补措施。
⑥开工、延误和暂停。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雇主应在不少于7日前告知承包商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应在双方缔结合同协议书42天内。出现下列情形,可以将工程延期:工程任务变更;由雇主、雇主人员或在工作场所的其他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延误;由工程实施地当局的原因导致延误。应雇主的请求承包商可以暂停工程,但雇主应该承担此种暂停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
⑦竣工试验。承包商应在其可以接受竣工试验前21天通知雇主,雇主一般应在接到该承包商通知后14天内进行竣工试验,具体时间由雇主通知,时间可以是一日或数日。
⑧缺陷责任。如果工程存在缺陷或造成损害,雇主应通知承包商修补。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补,雇主可以确定一个最后修补期限并通知承包商。
⑨合同价格。工程款的支付应该以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进行调整。关于保留金的支付,在工程经过试验验收并获得接受证书后,雇主应该向承包商支付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当缺陷通知期的最后一个期限届满时,雇主应支付剩余的保留金。
⑩解除合同。规定了雇主和承包商解除合同的情形。承包商解除合同后,有权索回合同履约担保并要求雇主赔偿利润损失。
⑪风险及责任。雇主承担下列风险:战争、敌对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入侵或外敌行为;工程所在国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承包商人员之外的人引发的骚乱、动乱或混乱;工程所在国的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承包商使用此类物质引起的除外: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设施所产生的压力波。如果上述风险出现并对工程的设施、物质造成损害,承包商应立即通知雇主,承包商还应采取措施修整损失或损害,由此引发的延误或损失应由雇主承担。
⑫不可抗力。指一方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在订立合同之前无法预防的、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不能归因于他人的例外事件或情形。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发生时,如果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遇到障碍,应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通报所遭遇的事件或情形以及受到阻碍的义务履行。发出通知后,义务方在不可抗力存在期限内可以免于履行其受到阻碍的义务。承包商因此而延长工期可以免除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使承包商产生额外费用,雇主应予以承担。如果通知发出后不可抗力持续达84天或者累积的不可抗力延续期间达到了140天,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⑬争议和仲裁。合同项下的争议发生后,双方可联合成立一个争议裁决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由一名或三名委员组成,如果由三名委员组成,则双方各推举一人,并共同商定第三位委员人选。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争议裁决委员会,委员会应在84天内作出裁决。争议裁决委员会作出裁决后28天内,任何当事方未提出异议的,裁决即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一方在28天内表示了异议,则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