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学家C.赖特(Charles Wright)在其著作《大众传播:功能探析》(Mass Communications:A Functional Approach)中,以社会学观点关照大众传播,在美国政治学家、心理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拉斯韦尔提出的媒介“三功能说”基础上进而提出媒介“四功能论”。
1948年,拉斯韦尔在论文《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Communication in Society)中,将大众传播媒介的基本社会功能概括为3个方面,提出了媒介的环境监视(surveillance of the environment)、社会协调(correlation of the components of society)、社会遗产继承(transmission of the social inheritance)三功能说。赖特认为媒介的社会功能可以表述为传播中的某些管理以及有规律的和标准化的成分所产生的结果。媒介的主要功能是帮助社会凝聚与整合,因此媒介效果产生作用的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乃至整个社会。根据赖特的观点,应在拉斯韦尔论断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并增加第四种功能——娱乐功能,这样才能更加准确地描述大众媒介的功能。
媒介功能研究揭示了媒介与社会的关系,纵观媒介功能分析历程,拉斯韦尔提出了三功能说,赖特在此基础上补充了娱乐功能,形成四功能论,美国社会学家,实验心理学家,传播学奠基人之一P.拉扎斯菲尔德(Paul Lazarsfeld)与科学社会学先驱、结构功能主义流派代表人物R.K.默顿(Robert King Merton)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将大众传媒的功能确定为地位授予功能、强制执行社会规范和麻醉的负功能。传播学创始人W.施拉姆(Wilbur Schramm)则将大众传媒的功能总结为社会雷达、资讯操作与决策管理、传授知识与娱乐。大众传播媒介功能的认知过程表明,大众媒介是社会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