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于1792年,但由于当时书刊检查严厉,只发表了少数章节,未全文发表过。1851年,才得以全文出版。
该著作以“单一的人”为论述的起点和归宿,从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及责任界线角度,阐明了国家的功能和作用。全书共16章。第1~2章考察了以往国家的作用范围,认为必须从“单一的人”的“最高的和最终的目的”出发对国家的目的加以检验,每一个人的“最高的和最终的目的”就是对个人的力量的个性特点进行最优、最均衡的培养,实现这种目的的必要条件是个人的行动自由和环境的多样性。第3~14章从公民的物质福利、教育、宗教、治安、民法、刑法以及未成年人的安全等许多具体的方面,讨论了国家作用范围的问题。就国家所提供的福利而言,正面的福利尤其是物质福利是不必要的、有害的,因为它妨碍人的个性和特长的发展,而国家提供的负面的福利,即保障人民的安全是必要的。就国家对外部和内部安全的关心而言,战争能够影响民族精神和性格,国家不应促进也不应用暴力阻止战争,设置一些必要的机构和制度即可,重在给予人民方向性的指导以及灌输公民精神。对于国家所提供的内部安全和教育而言,公共教育是有害的,因为它妨碍了教育的多样性,而私人教育则是不可或缺的。第15~16章是对国家的目的和作用的概括性论述以及实际应用的分析。洪堡以“单一的人”作为论述的起点和最终的归宿,并以多维视角论述国家应该承担的责任及其责任的界限。总之,国家不是目的本身,而纯粹是手段;国家的基本任务是保障人的自由,人在国家中处于中心位置,国家仅仅承担“守夜人”角色,提供公民不能自给的安全,除此之外,国家再无其他功能和作用。
该著作是18世纪末德国启蒙运动向普鲁士专制制度发出的一份挑战檄文,在德国政治思想史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历史意义。F.von哈耶克称洪堡是“德国最伟大的自由主义哲学家”,他对国家行为准则问题所展示出的关注和热忱,可谓是古典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一个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