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3年冬,卢梭应法国第戎科学院的“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什么?人类不平等是否为自然法所认可”有奖征文而作,翌年10月完成。1755年4月初版于荷兰阿姆斯特丹,至1770年共出了3版法文本以及英、德、俄文的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出版了李常山的中译本。在思想体系上,可视为《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和绪论。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卢梭此书与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同是18世纪中叶辩证法的杰作。
该书从民主和辩证思想出发,论述私有制和科技文化发展是导致人类不平等与平等循环转化的条件。全书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详述了“自然状态”以及在自然状态中发展起来的、导致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因素;第二部分论述了“社会状态”中人类的不平等、政治奴役和道德堕落的发展。
卢梭认为,在人类所有的知识中,最有用却又最不完善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这也是此书要论述的问题之一。在他看来,这是哲学所能提出的最有意思的问题之一,不幸的是,这也是哲学家不得不解决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因为如果不从了解人类自身开始,就不能够了解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源。人的心灵也是如此。在经受无数次持续不断的改变之后,在接受了不计其数的真理和谬误之后,在身体构造发生重大改变之后,在遭受长期的激情的冲撞之后,人的心灵已经面目全非了,几乎再也不能从中识别出它的原始本性。能够看到的是人们仅剩下过度情欲和昏庸无知之间的可怕交锋。
卢梭同时代的一些哲学家把人类的进步设想为一个不断上升的过程,而卢梭却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本身所具有的两面性(进步与落后)和所包含的内在矛盾。他认为贫困和奴役,亦即人类不平等的产生是随着私有制而来的,是建立在私有制确立的唯一基础上的。人在未开化的自然状态中,本来是平等的;可是当人们力求生活完善化,争取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时,人类则既在进步,又在退步,因为文明向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向前进一步。到了专制暴君统治之下,不平等就发展到极端,到达顶点;这个顶点同时就将成为转向新的平等的原因和起点。这种新的平等,按照卢梭的看法,是更高级的、基于社会公约的平等。卢梭的这些思想是可贵的,但同时这些可贵的民主思想和辩证思想又始终同他的唯心主义观点和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结合在一起。
该著作阐发了卢梭的政治哲学思想,为《社会契约论》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是他整个政治学说的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