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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The Social Contract/
条目作者张继亮

张继亮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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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治思想家J.-J.卢梭阐述关于社会契约及与之相关的立法、行政、政党、政府组织形式的基本观点的著作。

英文名称
The Social Contract
原语种名称
Du contrat social, 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
著者
J.-J.卢梭
中译者
何兆武
原著出版时间
1762-04
出版单位所属国
荷兰
原著出版地点
阿姆斯特丹
卷数
4

《社会契约论》1762年第1版扉页《社会契约论》1762年第1版扉页

1762年4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版。20世纪初有中译本《民约论》问世。198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何兆武译的《社会契约论》。全书分4卷,作者激进的民主主义主张贯穿始终。

《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封面《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封面

与T.霍布斯、J.洛克等契约论者的论证方式相似,卢梭在讨论主权问题前首先讨论了自然状态。但与霍布斯、洛克认为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状态的过程是好的,国家状态要优于自然状态的观点不同,卢梭认为,自然状态当中的人才是道德上高尚的人,而进入国家状态的人则是道德上低贱的人。人们之所以要从自然状态过渡到国家状态,是因为淳朴的人受到了科学与文化的污染,人类进入国家状态正反映了人类在道德上的堕落。

卢梭主张,人们之间基于自由意志而订立的社会契约,是国家的唯一合法基础。契约的目的是达到每个结合者的平等和自由。平等包含天生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政治权利平等。自由则是国家权威与个人服从的一致,即每个公民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又是守法的臣民。人类建立国家的目的是自己统治自己。人们首先要聚成一群,签订一份契约,而这份契约是经过每个人同意而生效的。那么通过契约而产生的主权者也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而产生的。所以人们同意主权者统治他们,所谓的主权者就是人民这个群体本身。由此,人民相当于自己统治自己。

在书中,卢梭将国家当作一个道德人格,它拥有自己的意志,这个意志被称为公意。当人民将公意表达出来的时候,即称为主权。主权具有某些特性:首先是不可转让的,其次是不可分割的,第三是不会犯错的。基于此,卢梭实际上赋予了主权对于公民而言至高无上的地位。但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也并非不受约束,主权权力必须被限制在社会契约内容所涉及的范围之内,而那些社会契约所没有涉及的内容,主权权力不能干涉人们在私下里如何处理相应的问题。主权权力只有在社会契约的范围内才对公民具有绝对的支配力量。

在讨论完社会契约的问题后,卢梭提出了以下区分:社会契约的作用在于赋予国家以生命,而法律的作用在于赋予国家以行动和意志。在这里,卢梭将注意力转移到了法律上。法律问题的核心在于立法者如何立法。卢梭认为,立法者应当是能力超群、道德高尚之人,立法者立法过程的关键在于要了解一个国家内人民的特性,并使所立之法与人民的特性相适应。立法者要考虑国土范围内气候、风俗、土地规模、人民数量对人民本身的影响。如果法律不能适应人民的特质,就会使国家政治向畸形的方向发展。

但卢梭认为,立法者只能承担立法的任务,想要使法律运行起来,还需要具体的行政机关。在讨论行政权时,卢梭一方面处理了行政权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基于前一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公意”与“众意”的区分。首先,行政权要将法律所规定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实际的事务之中,这是行政机构的应尽之责。想要完成该任务,就需要一批专门的公务人员。但是,这也就出现了某些与公意相违背的因素。因为在卢梭的观念中,政府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集体,它本身也具有一个意志,这个意志也如主权者的意志一样想要获得对于整个国家的支配权。因为政府的意志只是希望能够为自身赚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即使这个意志也是由众多的人组成的,它也只能代表政府内部的众意,而不能代表国家整体的公意。如果国家不通过控制政府规模的方式来约束政府的权力,那么政府就很自然地会将众意凌驾于公意之上。因此,卢梭认为,有必要对政府的规模进行限制,国家和政府的比例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与政府相似,卢梭认为政党也具有渐渐凌驾于公意之上的特性。从这一角度出发,卢梭反对现代政治中的政党制度。他认为政党制度的存在使得众意大行其道,这些众意会和公意相对抗,甚至摧毁公意。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两种,要么国家不允许政党的存在,要么就增加政党的数量。增加政党的数量就可以让各种众意之间的力量相互抵消,从而削弱众意对公意的威胁。

在讨论政府的组织原则时,卢梭认为政府有三种组织方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在卢梭看来,彻底的民主制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但是由多数人统治少数人又是违反自然秩序的;贵族制可划分为自然贵族制、选举贵族制、世袭贵族制三类,选举贵族制是贵族制当中最好的一类,因为通过选举过程可以明确划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而其他两种都有将二权合一的倾向;君主制则容易使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最好的方式是将三种政府体制混合在一起,并由此提出了混合政府的概念,即在一个政府之内的不同部分中适当地应用三种政府原则,扬长避短。但卢梭也强调,由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而立法和行政事务又要适应实际情况,所以并不存在哪种政府形式更好或更坏的问题,只不过一般来讲,小国可能更适合民主制,而大国可能更适合君主制。

此外,卢梭还讨论了有关罗马政治制度的问题,这些研究大多也都从属于他对主权国家的研究。他结合历史,思考了罗马人民的特性、政治决断的得失、国家兴衰的原因以及官制问题。

这部著作蕴涵的民主原则和革命精神,影响了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的进程。公共意志学说对以后的德国政治思想家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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