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性行动政策的出台,源于美国社会存在着严重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以及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蓬勃发展。189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判决中,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承认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合宪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黑人种族意识觉醒,不断掀起反对种族歧视、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1954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判决中,裁定教育领域存在的种族隔离违宪。这揭开了美国社会废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序幕,黑人民权问题逐渐演变为全国瞩目的重大问题。面对日益尖锐的种族矛盾,J.F.肯尼迪(John F.Kennedy)总统先后分别签署了第10925号和第11603号总统行政命令,将肯定性行动扩展到就业、房屋销售、租赁、安置以及住宅区公共设施使用等领域。《1964年民权法》将肯定性行动政策由最初的就业机会平等推广到社会生活多个领域,提出要防止和消除在投票权的行使、公共福利和救济的获取、公共设施的使用、公共教育权利的享有、联邦资助项目的参与、就业机会和工作待遇的获得等领域基于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民族等因素而产生的歧视,并授权法院可以责令停止此类非法实践,并命令被告采取适当的肯定性行动。该法为肯定性行动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1965年,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第11246号总统行政命令,正式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推行肯定性行动,要求在教师就业、学生录取、奖学金评选等方面对少数族裔及弱势群体实行优待和补偿措施,保证一定数量比例。这使配额制在肯定性行动政策覆盖的两大领域——就业和教育领域逐渐推行开来,肯定性行动政策的实施进入高潮期。
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经济萧条,行业竞争激烈,加之社会和政治领域保守主义的出现,少数族裔通过肯定性行动逐渐在法律上和政治上获得平等地位的同时,也引起了争议,并受到批判。白人认为,少数族裔群体通过配额制抢走自己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机会,形成了典型的逆向歧视。1978年,“加利福尼亚大学校董会诉巴基”案中,白人申请人A.P.巴基(Allan P. Bakke)认为,加利福尼亚大学基于种族配额录取综合表现不如自己的少数族裔,属于逆向歧视。最高法院做出的双重判决——录取巴基,同时撤销下级法院“禁止在招收学生时考虑任何种族因素”的裁定,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肯定性行动政策存废和实施标准的争议。20世纪80年代,R.W.里根(Ronald Wilson Reagan)总统大幅度提高了肯定性行动政策适用行业的标准,限制了政策的执行范围。1996年,加利福尼亚州投票通过《加利福尼亚民权动议》,即“209号提案”,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就业、教育及合同招标领域中,取消对少数族裔和妇女的肯定性行动政策。该提案对加利福尼亚的高等教育产生的影响尤为明显,致使该州高等教育系统中少数族裔和女性教师以及学生人数急剧下降。在该提案影响下,美国许多州先后出台了类似的政策,要求取消本州的肯定性行动政策。肯定性行动受到极大挑战。
进入21世纪,对肯定性行动的争议愈发激烈。联邦最高法院基本延续了“巴基案”的原则,一方面维护平权运动的成果,另一方面又反对种族配额制。2015年,美国亚裔控告哈佛大学在招生录取中利用肯定性行动政策中的种族配额制度和种族多样性原则,控制和压低亚裔学生录取的固定比例,导致众多优秀的亚裔学生录取被拒。同样的现象也出现在美国其他名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肯定性行动政策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肯定性行动的政策目标、内容、实施路径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实施初期,对防止和消除美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种族、性别等歧视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反对歧视和补偿措施提高了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地位,改善了他们的就业和受教育机会,缓和了种族和社会矛盾,推动了就业和教育等领域的平等,促进了美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是针对肯定性行动的争议也从未停止,有些州部分或者全部取消了肯定性行动和补偿措施。反对者认为,以种族和性别为基础的优待违反了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容易造成错误的优待和逆向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