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爱尔兰都柏林一个律师家庭,卒于英国比肯斯菲尔德。1744~1748年,就读于都柏林三一学院。1750年进入伦敦四大律师学院之一的中殿律师学院,不久便肄业前往欧洲大陆游学。1756年发表论文《为自然社会辩护:检视人类遭遇的痛苦和邪恶》,对J.-J.卢梭等社会哲学家进行了抨击,呼吁对传统和文明的尊重。1757年发表美学论文《关于我们崇高与美观念之根源的哲学探讨》,阐述了经验主义的美学思想,从人的本能的角度探讨了美感和崇高感的心理根源。1758年与出版商合作创办《年度纪事》,并担任编辑一职近30年。1765年开始担任辉格党自由派政治家、英国首相罗金厄姆侯爵的秘书,同年被选为英国下议院议员。他以议员身份发表了大量演讲和论文,抨击英国当时的内政外交政策,最终形成了自由保守主义的思想风格。伯克价值观的核心是反对革命时期流行的平等原则,认为社会与政治体内必然存在等级差别,同时坚决维护政治自由、分权、代议制与法治等要素构成的英国政治制度。他反对革命与革新手段,主张只能在继承、保存固有优点的基础上,对政治制度作点滴的渐进式的改良。
作为议员,伯克刚进入国会便卷入英王乔治三世统治时期最大的国内宪法争议:国王与议会谁应该控制行政权,乔治三世试图在1689年光荣革命设置的王权限度内扩张王权。伯克为此发表小册子《论当前之不满情绪的根源》(1770),站在议会的立场上指出国王的行为违反了宪政精神,并认为在国王和议会之间起连接作用的是政党,而政党则是“人们为通过共同努力以提高民族福利,并根据某种他们共同认可的原则而结成的组织”,这是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政党定义。
美国独立战争前后,面对英国在美洲殖民地越来越糟糕的形势,伯克先后发表了《论课税于美洲的演讲》(1774)、《论与美洲和解的演讲》(1775)和《致布里斯托城行政司法长官书》(1777)等3篇言论,分别以“无代表不纳税”的宪政原则要求取消对北美殖民地开征的茶税,以镇压北美殖民地是对自由的践踏、对宪政的威胁为由要求英国永久放弃对北美殖民地的征税权以期与之和解,并最后要求英国人民以理智的态度接受美国的独立以期获得一个坚实的盟友。此外,他还对英国东印度公司进行了激烈抨击,认为东印度公司对印度尤其是印度优良传统造成了重大破坏,导致印度产生大量腐败、不公与饥荒。
法国革命爆发后,在看到英国人民对革命采取了普遍欢呼态度后,伯克发表了《法国革命论》,最早激烈地对法国革命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这场革命不是一场旨在推进代议制和宪政民主的运动,而是一次对传统和权威的暴力反叛,是一次脱离了人类社会复杂现实的、最终将以灾难告终的实验。伯克批判了大革命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的概念,认为文明社会中并不存在自然权利,人的基本权利来自传统、习俗,而不是抽象原则;同时社会契约不仅是生者与生者之间的伙伴关系,而且是生者、死者和后人之间的伙伴关系。此外,他还强调了宗教、贵族、传统在社会中的价值,反对理性万能论,推崇社会既有成见。1791年伯克发表《新辉格党人向老辉格党人的呼吁》,回击了那些批评他的人,强调法国革命原则与英国宪政原则的不同。在伯克的推动下,英国政府于1793年向法国革命政府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