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派出机构主要包括组织非全权派出机构、组织全权派出机构。
组织非全权派出机构。主要指政府派出机构,根据组织法以外的行政性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设立,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各级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如驻京办、驻外办等。②政府在特殊经济区域或特殊地区的派出机构,如各类开发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③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分局的派出所、国土分局的国土所、工商分局的工商所、地税分局的地税所、司法局的司法所等。
组织全权派出机构。受组织委派、专司某项工作的全权代表机构,全权代表其上级机关处理相关事务。全权派出机构可分为:①外交派出机构。受中央政府特命全权委派,代表国家和外交部专司外交工作的机构,如驻外大使馆、领事馆、驻联合国大使、临时代办处等。②特派专项工作派出机构。如各级纪委监察机关派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纪检机构(小组)、军队派驻兵工企业军代表、安全机关驻企事业单位联络员、海关派驻相关企业代表、司法机关派驻企业经济稽查员等。③新闻媒体派出机构。由国家传播机构或大型媒介委派到国内其他行政区域、大型企业和国外的分支机构或分支媒介。如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广播电视台驻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社,新华社驻世界主要国家的分社等。这些分支机构或媒介都必须接受总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担负上下沟通、内外沟通、搜集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反馈的职责,既有向大众传媒提供信息的功能,也有编辑内部资料并通过内部渠道直接向领导指挥中枢反馈的功能。④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组。2003年以来,为了加强反腐工作,中央纪律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成立(2010年改称中央巡视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巡视组。中央巡视组主要巡视稽查中央管理干部(省部级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省一级党委巡视组主要巡视稽查省管干部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各级巡视组是其上级党委或纪委、监察委的临时派出组织。中共十八大以后,中央巡视组掀起问责风暴,密集进驻各地。巡视组是中央和省级党委及其领导下的纪委的派出组织。巡视制度的全面、持续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的领导力、战斗力、凝聚力,增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起到了积极而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