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普鲁士黑森-拿骚州纳施泰滕,卒于美国纽约州纽约市。1885年,随父母移民美国,定居纽约市。1898年和1900年,分别毕业于纽约市学院(今纽约城市大学城市学院)和纽约法学院。1900年,获得律师执业资格。1905年、1907年和1908年,任纽约州议会议员。1909~1918年,任纽约州议会参议员。1911~1914年,任纽约州议会参议院临时主席,并在州长被弹劾期间代行州长职务。1911~1915年,任纽约州议会工厂调查委员会主席,负责调查一场工厂火灾事故,其调查促成了38项涉及工厂安全的法律。1919~1926年,任纽约州最高法院法官。1926年,当选国会参议员,历任参议院专利委员会、公共土地与勘测委员会和银行与货币委员会主席。
罗斯福新政(1933~1940)期间,他是罗斯福“智囊团”的成员,积极推动保护工人和下层群众的立法。他的重要贡献包括:参与起草1933年《全国工业复兴法》;1935年起草并推动国会制定《社会保障法》,建立起联邦社保体系,为老年人提供退休金;倡议1935年《全国劳工关系法》(《瓦格纳法》),保障工人组织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成立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负责调解劳资冲突;提出1937年《住房法》(《瓦格纳-斯蒂高尔法》),要求联邦政府为地方公共住房局拨款,改善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不过,他提出的有关反私刑法、铁路工人养老金、接纳2万名14岁以下的遭受德国纳粹迫害的犹太移民、联邦政府从雇佣聋哑以及其他残障人士的非营利机构采购物资和服务等提案均未获得国会通过。
1949年,因健康原因辞去国会参议员职务。其儿子小罗伯特于1954~1965年任纽约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