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03年,由1876年成立的国家联盟与1901年成立的美国联盟达成协议,正式承认彼此在美国职业棒球的对等地位并共同成立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在大联盟架构稳定以前,共有4个短暂的职业联盟,分别为美国协会(1882~1891)、 联合协会(1884)、球员联盟(1890)和联邦联盟(1914~1915)。1919年的世界大赛,爆发了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历史上最严重的打假球事件,史称“黑袜事件”。为重建球迷对大联盟棒球的信心,联盟执行长K.M.蓝地斯主导制定大联盟宪章,成立跨联盟的管理机制,“大联盟”之名也于此时开始使用。
联盟共有30支球队参与,由29支来自美国各地的球队以及1支来自加拿大的球队组成,15队属国家联盟,15队属美国联盟。每年7月举行国家联盟和美国联盟明星赛,由各城市轮办。每支球队在球季中要打162场比赛,与同一对手的交手次数则不一定。1997年为了刺激市场,大联盟首次举行跨联盟比赛,赛程安排是两联盟同区球队之间对打,2002年开始采用新规则决定跨联盟比赛的对手,原则上采用分区轮替制。这项制度使得以往只有在世界大赛才能碰面的球队在季赛也有交手的机会,也制造了更多的话题。最引人注意的跨联盟赛事是同城市或同州的球队或是世仇对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