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兼具音乐和戏剧的属性,舞台呈现通常由咏叹调、宣叙调、重唱、合唱、序曲、间奏曲、舞蹈场面等组成(有时也用说白和朗诵)。西方歌剧多取材神话传说和改编自名著,戏剧情节及人物主要为音乐审美特性的充分展开提供基础和依托作用,音乐属性在其中占据首要地位。歌剧在欧美国家被视为西方经典音乐传统的一部分。中国的民族歌剧是一种以歌唱为主要表现手段的戏剧样式,多取材于传统戏曲和民间音乐,音乐的表达更多地是为了传达剧情,戏剧属性在其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
近代西方歌剧是指16世纪诞生于意大利佛罗伦萨的演唱剧,后来它发展成为西方歌剧的正宗──意大利歌剧。这种形式随后在欧洲流行起来,形成了各种风格和样式,如法国的大歌剧、喜歌剧,意大利的喜歌剧、轻歌剧,德国的乐剧。现在盛行于欧美各国的音乐剧也曾从歌剧中汲取养分。欧美歌剧的作者多是作曲家,如G.威尔第的《茶花女》、G.普契尼的《蝴蝶夫人》、P.I.柴科夫斯基的《叶甫盖尼·奥涅金》、G.比才的《卡门》、W.A.莫扎特的《费加罗的婚姻》等。歌剧在欧美是极为重要的音乐形式,所以近、现代音乐史上的作曲家、指挥家、声乐表演艺术家们都要以相当比重的歌剧实践来确定他们在音乐史上的地位。
中国民族歌剧的创作活动始于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20世纪40年代延安的文艺工作者创作的《白毛女》,为民族歌剧在中国的诞生和发展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1957年新歌剧座谈会后,《洪湖赤卫队》《红珊瑚》《红霞》《江姐》等民族歌剧的出现,标志着民族歌剧已作为有别于传统戏曲的一种戏剧样式初具规模。1981年底在全国歌剧座谈会上正式用“民族歌剧”命名这种戏剧样式,这对正在探索和发展中的民族歌剧是极有益的。90年代以后,中国国家大剧院、中国歌剧院、中国各地的歌舞剧院展演了许多剧目,努力探索着中国民族歌剧发展的多种可能性,《党的女儿》《野火春风斗古城》《苍原》等歌剧作品,在继承既往成就的基础上,展现出一些新特点。进入21世纪以来,北京及各地各级歌剧院展演的剧目越来越多,歌剧创作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