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的主体是机制,客体是社会选择规则。前提是机制的均衡结果在任何自然状态下都等于社会选择规则下的最优结果。某种社会选择规则是否可实施将取决于所采用的是何种博弈论的解。
在机制设计理论中,显示原理(revelation principle)保证了任何均衡结果都能够通过一个激励相容的直接机制来实施,但是并没有涉及多重均衡的问题,而多重均衡的存在很可能使参与各方陷入一个次优的均衡中,而无法达到社会最优。那么,能否设计出一种机制,使得所有的均衡结果都是社会最优的?也就是说,在何种情况下某种社会选择规则是可实施的?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E.S.马斯金(Eric Stark Maskin,1950-12-12~ )在纳什均衡的假设下给出了一个答案:任何在纳什均衡概念下可实施的社会选择规则都必须满足“单调性条件”。所谓单调性是指,如果某种社会最优选择对任何一个参与者都不差于其他可能选择的话,那么这种选择就总是社会最优的。这一概念被称为“马斯金单调性”。此外,如果某一社会选择规则能够满足“马斯金单调性”,并且没有任何参与者对这一选择规则拥有一票否决权的话,那么这一社会选择规则在纳什均衡概念下就是可实施的。
实施通常包括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的纳什实施、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下的贝叶斯实施,以及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实施。例如:所罗门国王识别真假母亲的过程,如果采取一种拍卖机制,让真假母亲轮流出价,并惩罚竞价失败的母亲,通过这个过程识别出真母亲的机制就是所谓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