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道德风险的问题来源于委托人无法观察到代理人的努力水平,只能通过将工资与代理人的可观测绩效联系起来以激励代理人付出高努力。不过因为绩效由努力和外生冲击共同决定,与绩效紧密相连的工资给代理人施加了风险。如果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那么委托人在设计工资合约时,就存在一个风险与激励的权衡。
现实中,委托人在业绩指标之外,还能够观察到多个信号。例如,企业不仅能够观察到经理人的重要业绩信号——企业利润,还能观察到企业的产出和股价,还有宏观经济变量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以及汇率等,甚至还有经理人的年龄、性别和身高等。那么,这些信号是否也要写入代理人的工资合约中?美国经济学家B.霍姆斯特姆(Bengt Holmström,1949-04-18~ )在1979年的经典论文《道德风险和可观测性》中运用统计学的充分统计量的方法完美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霍姆斯特姆认为,如果业绩指标是代理人努力的充分统计量,即其他信号并不能帮助委托人推断代理人的努力,那么不应该在工资合约中引入信号,否则只会增加代理人的风险;反之,如果业绩指标不是代理人努力的充分统计量,即其他信号能够帮助委托人推断代理人的努力,那么应该在工资合约中引入信号,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励代理人。
例如,如果企业不做外贸,汇率基本上不影响企业利润,也和经理人努力无关,就不应该写入合同;如果写入,因汇率的波动反而会增加代理人的风险,有害无益。相反,企业的股价不仅反映当期利润,还反映经理人努力的未来影响,有助于推断经理人的努力程度,显然应该写入合同。